每个人都秉持着一套属于自己的
信念、世界观与对错标准,
大多相信“罪孽”的存在。
然而,对于罪的定义和宣判,
却因文化背景的差异而大相径庭。
被视为罪的行为,
换一种文化环境,
可能就变得稀松平常。
这无关好坏,
毕竟存在即合理,
这些差异不过是约定俗成的文化体现。
我们无需深入剖析文化本身,
但要认识到,
文化差异会导致对罪的不同判定。
作为生活在世俗社会,受各种
标准和约定俗成规则约束的人,
怎样才有意识做到不随意评判呢?
我们并非不做判断,
判断一直存在,
关键在于不要将判断当作绝对真理。
判断与罪不能混为一谈,
只是我们常常把判断上升为
带有强烈否定意味的批判。
所以,我们可以做出判断,
但不应妄加批判。
也就是说,你有你的观点,
我有我的观点;
我能够进行判断,
但我的判断不会给他人“定罪”。
严格来讲,我们所说的“不当真”,
指的是“不把罪的判定当真”。
我们训练识别小我体系,
目的并非是给他人或自己定罪。